條款及守則 1.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不得含有任何由他人創製之素材。主辦機構保留取消下列作品資格之權利: 甲、 含有色情、淫穢或不雅成分;或 乙、 涉及危險或不法行為;或 丙、 含有過份暴力成份;或 丁、 含有粗俗字句,或對性別、性取向、種族、宗教或國藉的歧視成份;或 戌、 含有侵犯別人之版權、商標、設計、專利權、知識產權或財產權之素材;或 己、 涉及他人私隱或個人資料;或 庚、 含有傷害性、侵犯性、滋擾、恐嚇、誹謗或任何其他引致反感成分之作品。 2. 在下列情況下,主辦機構有保留取消參賽者之權利: 甲、 主辦機構有足夠証據顯示參賽者違反參賽條款及規則。 乙、 參賽者提供虛假、失實或不足之資料。 丙、 參賽者企圖以任何方法影響參賽過程。 3. 在比賽期間,作品一經提交,參賽者不得再作修改。 4. 參賽作品僅代表參賽者觀點。. 5. 如參賽作品包含其他創作人之版權、商標、設計、發行權、專利權和 / 或知識產權和 / 或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素材,參賽者須自行向該持有人取得使用權。參賽者亦需自行繳交何任有關之衍生費用。主辦單位 不會為所有有關之投訴和訴訟負責。 6. 主辦單位不會對所有在運作或傳輸上所出現的任何錯誤、遺漏、幹擾、刪除、受病毒感染、延遲等負責。此外,主辦單位亦不會對通訊線上之錯誤、偷竊、破壞、被更改或擅自入侵作品檔案等各事項負責。 7. 主辦單位無權授權予他人以商業理由使用參賽者之作品。如要以商業理由使用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元必須與擁有版權之參賽者另外訂立條款。 8. 除非參賽者於參賽表格上註明,否則主辦單位擁有宣傳及推廣作品之權利。 9. 參賽者擁有唯一使用及批准他人對其參賽作品作商業用途之權限。 10. 參賽者所遞交之檔,不論以公眾形式寄出或以私人形式傳送,均屬參賽者之責任。主辦單位不會對作品內容負責。參賽者有責任在遞交參賽作品前檢查和衡量是否符合參賽者所屬的當地法律要求。 11. 參賽表格、「條款及守則」和其他與是次比賽有關之文件均在香港制訂及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有關法律。一切有關裁判和頒獎之爭執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準則。 12. 參賽者亦可同時參閱「條例及守則」之英文版本。任何有關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差異的爭議,將以英文版本作準。 13. 主辦機構保留修改比賽規則的權利,修改前亦無需事先通報。有關比賽條例與守則之更改,將會在比賽網頁刊登。